昨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新聞稿方式,間接同意勞資協議「無薪休假期間,月薪可低於1萬7280元」。無薪假期間,可以不用管最低薪資標準,是完全站在資方立場在考慮事情了,這樣把員工自己逼走還不用付遣散費,如此資方還真好幹,連預先精算成本都不用了,老實說,資遣費也該是在營運成本考量內,如果不需要這麼多人力了,就放了勞工吧!對景氣預測及營運的失誤不該歸責於非管理階層,遊戲規則都明明白白的在那裏,風險跟獲利該完全地成比例,沒道理要保障企業一定獲利吧!
對於政府而言,我只能說:真奇怪,如果市場就在那裏,幾家公司的關門根本無關痛癢,因為一定會有新的公司出來賺市場的錢,保障勞工才是保護未來產業再起的正道,因為勞工的技術還在,只不過是換了一批資方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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